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7********7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25民初668号
案号
(2021)湘0225执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炎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魏卫东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叶小青借款本金69000元及逾期利息330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止),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魏卫东负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给原告叶小青。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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