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平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4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4民初2225号 |
案号 |
(2021)湘0224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陈平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向原告陈玉林偿还尚欠借款本金13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8‰自2020年8月12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元,由被告陈平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