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关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8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81民初926号 |
案号 |
(2021)湘0381执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喻关辉退还原告曹联威股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退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扣减已支付利息20000元);二、驳回原告曹联威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由债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喻关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