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2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2民初257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尹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邢琳强运输费41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5元,由被告尹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3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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