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124刑初156号
案号
(2021)皖1124执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盛利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夏军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继东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童万众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彭禹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6月,并处罚金五百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盛利违法所得、被告人夏军下剩违法所得4000元,继续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赌资1900元、麻将40只、牌九2副、骰子2个、帆布旅行包1个,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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