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金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9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83民初4786号
案号
(2017)苏1283执3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州市金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华清工程款3234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10元,公告费530元,合计9440元,由原告负担2760元,被告负担6680元(此款原告已预缴,被告于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加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9-19
发布时间
2017-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世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3729302046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江平北路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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