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3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22民初398号 |
案号 |
(2021)皖1522执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鲁杰支付原告栾明喜尚欠的劳务款337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4.00元,减半收取为322.00元,由被告鲁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