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晏明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3********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22民初293号
案号
(2021)皖1822执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晏明虎自愿偿还广德县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31日起3按月息1.32%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本金1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本金2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本金70万元,利息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晏明虎若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上述任一笔款项,原告可就所有未付款项申请一并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9410元,减半收取9705元,由被告晏明虎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并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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