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4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泗民一初字第03560号
案号
(2017)皖1324执10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徐伟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勇借款100万元,并按月息2%计息至履行完毕时止,宿州市大家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李勇对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徐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4-20
发布时间
2017-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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