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平县欧源陶瓷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9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122民初691号 |
案号 |
(2020)粤5122执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饶平县欧源陶瓷厂付还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20万元及利息1773158.40元(截止2019年4月12日结欠的利息);二、饶平县欧源陶瓷厂以结欠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20万元,自2019年4月1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继续计付逾期欠款利息;三、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饶平县欧源陶瓷厂提供质押的质押物(半成品陶瓷14073754只)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对饶平县欧源陶瓷厂的质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饶平县欧源陶瓷厂对上述债务仍不能清偿的部分由张建亮、黄惠娇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五、由饶平县欧源陶瓷厂、张建亮、黄惠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案件受理费146666元,由饶平县欧源陶瓷厂负担;七、由饶平县欧源陶瓷厂、张建亮、黄惠娇承担全部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226649805902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饶平县三饶镇南新村田饶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