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1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705民初5233号 |
案号 |
(2021)皖0705执恢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孙仕珍与被告王云于2017年8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王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仕珍房屋租金15999元,水电费及违约金3473元,合计19472元;三、驳回原告孙仕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6元,由原告孙仕珍负担513元,被告王云负担52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