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2********0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82民初1431号 |
案号 |
(2021)皖1282执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肖殿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国华、马义玲垫付款39868.53元。二、被告饶磊、范晓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国华、马义玲垫付款44043.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8元,由被告肖殿虎承担902元,由被告饶磊、范晓晴承担99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