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5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2民初196号
案号
(2021)皖0522执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邵强、邵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含山县阳光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1070元;二、邵强、邵林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共计4390元由邵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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