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6********5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6686号
案号
(2021)湘0181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尚娟欠杨孝波货款43 000元,尚娟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5 000元,于2021年2月5日前支付10 000元,于2021年2月26日前支付15 000元,剩余货款13 000元尚娟于2021年5月1日前付清;二、如尚娟未按照上述约定任一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杨孝波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向浏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8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670元,共计1 357.5元,由尚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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