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艳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03********0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02民初2513号
案号
(2021)冀0502执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被告吕艳霞偿还原告耿社平借款本金58 000元及利息(以58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31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年利率按6%计算)。2、驳回原告耿社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250元,由被告吕艳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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