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艳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03********0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02民初2513号 |
案号 |
(2021)冀0502执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被告吕艳霞偿还原告耿社平借款本金58 000元及利息(以58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31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年利率按6%计算)。2、驳回原告耿社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250元,由被告吕艳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