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劝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2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24民初6739号 |
案号 |
(2019)湘0124执恢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兰州三联机械吊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6年12月15日的到期租金 4 904 300元;二、被告兰州三联机械吊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 375 141.98元(逾期利息已计算至2016年12月15日,后段利息以4 904 3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兰州三联机械吊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未到期租金1 175 922元,该款在抵扣租赁保证金275 500元后,实际应付90 0422元;;四、被告李劝龙对被告兰州三联机械吊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一至四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限两被告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向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履行。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4 0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69 060元,由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9060元,被告兰州三联机械吊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 000,被告李劝龙对被告兰州三联机械吊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担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湘0124执恢76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239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