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仲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2********7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1民初8368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仲军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临泉县谭棚镇阎庄村民委员会土地流转费250560元;二、被告王仲军2020年12月30日之前卖树收入由临泉县谭棚镇阎庄村民委员会代为收取,收够标的款后,原告临泉县谭棚镇阎庄村民委员会不得干涉被告王仲军卖树收款。上述协议,不违法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58元,减半收取2529元,由被告王仲军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