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3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4民初4710号 |
案号 |
(2021)皖1324执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邓猛偿还借款本金14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45万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8月20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9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25元,由被告王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