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3********4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722民初1834号 |
案号 |
(2021)皖0722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平于2018年6月15日前给付吴秀英人民币5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吴秀英人民币215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吴秀英人民币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吴秀英人民币17000元。二、被告汪平如不按期给付借款应从2018年5月3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款清息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48元,减半收取1074元,由汪平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