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3********4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722民初1834号
案号
(2021)皖0722执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平于2018年6月15日前给付吴秀英人民币5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吴秀英人民币215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吴秀英人民币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吴秀英人民币17000元。二、被告汪平如不按期给付借款应从2018年5月3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款清息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48元,减半收取1074元,由汪平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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