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3********0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刑初561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1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心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新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徐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朱心凯违法所得一万元、被告人徐勇违法所得一千元依法予以追缴后发还相关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