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强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1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刑初153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赵琛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强强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赵琛的刑期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强强的刑期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23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马源泽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纪祥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王东辉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董文亮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张瑞涛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杨兆麒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丁昊鹏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瑞龙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赵琛名下卡号为6215582706000060927的工商银行卡卡内余额14721.51元冲抵赵琛的罚金;三、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手机1部、密码器12件、公章2枚、私章2枚、财务章2枚、发票章2枚、网银u盾2部、营业执照2套、单位结算卡2张、卡号为6217007200045642108的建设银行卡1张、卡号为6215582706000060927的工商银行卡1张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