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南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2********2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4民初781号 |
案号 |
(2021)湘0524执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南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其青借款本金20万元,借款利息298 500元;2020年2月19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付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其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389元,由被告彭南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