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南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2********2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4民初781号
案号
(2021)湘0524执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南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其青借款本金20万元,借款利息298 500元;2020年2月19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付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其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389元,由被告彭南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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