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4********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224民初1432号 |
案号 |
(2021)湘1224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邓军在本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舒象雨借款本金52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被告邓军负担1100元,由原告舒象雨负担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