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4********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224民初1432号
案号
(2021)湘1224执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溆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邓军在本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舒象雨借款本金52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被告邓军负担1100元,由原告舒象雨负担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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