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禹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321********6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21民初3224号 |
案号 |
(2021)湘1321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禹藩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色爱、白欣冉借款15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色爱、白欣冉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禹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