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全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3********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382民初306号
案号
(2021)湘1382执恢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刘全胜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陈远桃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8月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清偿完毕为止的利息(其中包括已支付0.2万元利息);二、驳回原告陈远桃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830元(原告陈远桃已预交1305元),由被告刘全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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