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382民初306号 |
案号 |
(2021)湘1382执恢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刘全胜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陈远桃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8月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清偿完毕为止的利息(其中包括已支付0.2万元利息);二、驳回原告陈远桃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830元(原告陈远桃已预交1305元),由被告刘全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