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广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3********4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03民初2993号 |
案号 |
(2021)粤0803执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蔡广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支付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不超过年利率15.4%为限),计算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给薛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5.6元,由蔡广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