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兴化市左坤广告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8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281民初4013号 |
案号 |
(2017)苏1281执9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兴化市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开柱、兴化左坤广告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左殿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桂英借款10万元,并承担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已缴11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原告已垫交,被告在上述履行期限内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案件上诉费230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海陵支行;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帐号:20110104005888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2-13 |
发布时间 |
2018-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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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左殿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1788885544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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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兴化市板桥步行街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