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兴化市左坤广告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88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81民初5271号
案号
(2017)苏1281执4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开柱、左殿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徐海萍借款32万元及其利息(从2016年6月2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二、被告兴化市左坤广告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对被告崔开柱、左殿英的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被告崔开柱、左殿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案件上诉费610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海陵支行;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帐号:20110104005888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10-17
发布时间
2018-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左殿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788885544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兴化市板桥步行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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