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秋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8********6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1民特271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吴秋峰欠申请人连俊林工资款2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余款10000元在2021年1月20日前履行完毕;二、申请人吴秋峰如逾期履行,申请人连俊林可将所有欠款一并申请执行偿还;三、申请人吴秋峰与申请人连俊林就此案无其他纠纷。本院经审查,确认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2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连俊林、吴秋峰于2020年11月19日达成的上述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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