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0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21民初3983号 |
案号 |
(2021)皖0621执1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超、吴玲欠原告梁永远借款本金110万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梁永远自愿放弃利息。二、若被告吕超、吴玲逾期不履行,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优先行使房屋抵押权(房地产权证号濉房2015007622-23),被告除需归还所欠本金及利息215000元外,还需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所欠本金自2020年07月01日按月息2%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3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6635元,减半收取8317.5元,由原告梁永远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