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7********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民终3096号 |
案号 |
(2021)皖1525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孙克华各项损失103948.64元;二、李全胜赔偿孙克华各项损失34000元,比除已付的6000元,李全胜还应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孙克华各项损失28000元;三、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3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孙克华负担。上述协议自各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上述调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