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00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8008号 |
案号 |
(2021)皖1225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孟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海波借款300000元,并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9月8日起支付利息至借款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孟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