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00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8008号
案号
(2021)皖1225执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孟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海波借款300000元,并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9月8日起支付利息至借款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孟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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