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吉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0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3322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毛吉伟借原告陈艳云人民币本金20000元,自愿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期偿还,则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直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原、被告因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艳云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