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吉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0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2民初3322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吉伟借原告陈艳云人民币本金20000元,自愿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期偿还,则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直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原、被告因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艳云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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