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01********2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3民初2486号 |
案号 |
(2021)皖0523执恢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胡超于2020年10月20日前偿还施奇峰40000元;第-2-页共2页施奇峰放弃要求给付利息的诉讼主张;二、若胡超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施奇峰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欠款本金40000元及约定月利息1%(自2020年10月20日起计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施奇峰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