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阳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02********4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6民初1200号
案号
(2021)皖0826执7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被告黎阳花与第三人安徽银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原由宁波海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黎阳花、第三4人安徽银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mobmmht58186《手机买卖合同(二手)》;二、被告黎阳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浙江易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机款1000元;三、驳回原告浙江易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黎阳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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