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21********4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1民初1880号 |
案号 |
(2020)湘0921执1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湖南菱荷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年利率7.2%,从2020年4月23日开始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限湖南菱荷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10000元;三、黄国良、黄静对上述第一、二项湖南菱荷源食品有限公司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国良、黄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南菱荷源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16元,减半收取计7008元,由湖南菱荷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