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9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1民初1080号 |
案号 |
(2020)湘1021执18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秦枫垫付工程款127 031元及逾期利息16 006元,本息合计143 037元;二、驳回原告秦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 095元,由被告廖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