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2********9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21民初1080号
案号
(2020)湘1021执18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秦枫垫付工程款127 031元及逾期利息16 006元,本息合计143 037元;二、驳回原告秦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 095元,由被告廖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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