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5********0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2民初3010号 |
案号 |
(2021)湘0922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莫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计算至2019年8月8日止的利息18,286.87元,2019年8月9日起的利息按原、被告约定的月利率12.2505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由被告莫又生、邓肖梅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74元,减半收取2,287元,由被告莫建平、莫又生、邓肖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