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辜田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21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11498号
案号
(2021)湘0181执1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辜田伟尚欠覃万海劳务工资款12万元,辜田伟自愿于2021年2月12日之前支付2万元,于2021年6月14日之前支付2万元,于2021年9月21日之前支付2万元,于2022年2月1日之前支付2万元,于2022年6月3日之前支付2万元,剩余2万元于2023年1月22日之前付清。二、如辜田伟未按上述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付款,覃万海有权就其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覃万海自愿负担675元,由辜田伟自愿负担675元(因覃万海已经全部预交,由辜田伟于2020年10月23日之前直接支付675元给覃万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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