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2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1732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1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曹海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000元及至借款结清时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罚息;5二、师亚涛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还款义务,向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曹海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元,由被告曹海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