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5********4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3民初2384号 |
案号 |
(2021)皖1523执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军、许林赔偿原告郑婧79121.7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履行(款汇至舒城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2000005911711030000001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9元,由被告许军、许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