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丽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3********2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3民初2211号
案号
(2021)皖0223执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丽英、戴红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秀兰借款本金80000元,并自2013年6月7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扣除已支付利息3200元);二、驳回原告张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戴红桃、朱丽英共同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