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濮阳隆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3********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2民初2157号 |
案号 |
(2021)皖1822执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濮阳隆鑫支付原告肖旭30万元,此款定于2020年7月24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30000元,2021年7月24日前支付原告100000元;2022年7月24日前支付原告100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7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上述协议按时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按40万元主张权利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其他双方无异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80元由被告濮阳隆鑫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2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