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8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1刑初330号 |
案号 |
(2021)皖0321执10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1)怀刑初字第00014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崔伯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二万五千元)”的缓刑执行部分;二、被告人崔伯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33徒刑一年,罚金二万元;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已缴纳二万五千元,上缴国库),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已缴纳二万五千元,上缴国库);三、被告人王磊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四、被告人倪世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被告人金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六、被告人杨庆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七、被告人崔玉松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八、被告人崔玉江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34(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崔伯成的刑期从2019年8月1日起至2033年6月21日止;被告人王磊的刑期从2019年8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被告人倪世权的刑期从2019年9月23日起至2027年6月22日止;被告人金龙的刑期从2019年8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被告人杨庆的刑期从2019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被告人崔玉松的刑期从2019年8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被告人崔玉江的刑期从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未缴纳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