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1民初668号
案号
(2021)皖1181执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仕宏工资款9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为止)。二、驳回原告杨仕宏的其他诉讼请求。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4元,由原告杨仕宏承担670元,被告朱斌承担241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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