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1762号 |
案号 |
(2021)皖0123执恢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金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夏义兵劳务款50653元,愿分期给付:2019年6月7日前给付30000元,2019年9月13日前给付余款20653元,原告表示同意;二、被告如任一期不履行,原告可就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迟延利息(以50653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1066元,减半收取533元,由合肥金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