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1762号
案号
(2021)皖0123执恢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金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夏义兵劳务款50653元,愿分期给付:2019年6月7日前给付30000元,2019年9月13日前给付余款20653元,原告表示同意;二、被告如任一期不履行,原告可就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迟延利息(以50653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1066元,减半收取533元,由合肥金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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