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步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81********5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81民初1901号
案号
(2021)皖1181执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步军欠原告王少为本金60000元。此款分期给付,于2019年6月29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9月29日前偿还5000元,2019年12月29日前偿还5000元,2020年3月29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6月29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9月29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12月29日偿还10000元。二、上述款项如有一期未按时偿还,原告王少为有权向被告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王少为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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