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步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1********5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81民初1901号 |
案号 |
(2021)皖1181执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步军欠原告王少为本金60000元。此款分期给付,于2019年6月29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9月29日前偿还5000元,2019年12月29日前偿还5000元,2020年3月29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6月29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9月29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12月29日偿还10000元。二、上述款项如有一期未按时偿还,原告王少为有权向被告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王少为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