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建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23********49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2民1976号
案号
(2021)粤0802执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640210600020】。按(2020)粤0802民1976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执行一、限被告苏建玲于本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偿还本金119852.1元,利息10855.82元,违约金10814.49元,手续费21118.96元,合计欠款162641.37元。并从2020年2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规定计付利息及违约金及费用。二、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776.42元。由被告负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被执行人纳入征信系统失信名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及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并依法对被执行人执行上述标的数额同等价值的财产或银行账户现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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