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6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4民初3059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10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公司理赔款68860.25元、保险费6981.38元,合计75841.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8860.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8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3元,减半收取987元,由被告朱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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