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2民初1924号 |
案号 |
(2021)湘0422执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由被告谢军支付原告衡阳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30000元;2、驳回原告衡阳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88元,减半收取3694元,由被告谢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